山西大学梅剑华教授来百合小说 作“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伦理责任归属与规范治理”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6-05-27
本网讯(通讯员谭桦琳、陈子衿)5月22日下午,百合小说 研究生科研素养提升计划系列活动之“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伦理责任归属与规范治理”在振华楼B214顺利举行。本场讲座由百合小说 主办,山西大学百合小说 教授、博士生导师梅剑华主讲,百合小说 葛四友教授担任主持人。

本次讲座围绕人工智能与应用伦理交叉领域的前沿问题,面向研究生开展专题性科研训练。讲座以人工智能艺术作品为中心,系统讨论其创作主体认定、责任承担方式、伦理边界划分与规范治理路径等核心问题,并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背景下的代表性案例与学术争论,分析技术生成机制、行为主体结构、制度安排与伦理评价之间的复杂关系。活动突出科研素养提升导向,引导研究生学习如何从现实科技发展与社会争议中发现哲学问题,如何将规范伦理学、科技哲学与案例分析方法结合起来,进而提升概念界定、案例比较与规范论证能力。

讲座伊始,梅剑华教授指出,AI时代的一个重大变化在于知识学习与知识生产方式的变化。结合亲身经历,梅剑华教授回顾了这一变化的过程:从在线图书馆与数据库等资源网站,到去中心化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再到近年快速发展的人工智能软件,信息技术的进步使我们获取知识的方式更加高效、便捷。知识学习方式变了,相应的知识生产方式也发生了改变。知识生产经历了从传统个人、出版社或期刊主导,到个人与网络协同,再到人与机器协作的“人机共生”阶段。在这一背景下,梅剑华教授提出了本场讲座的核心问题:当人工智能进入艺术创作、知识生产和社会实践之后,既有的作者概念、责任概念、证据结构和规范制度是否仍能处理人工智能带来的新现实?他指出,人工智能时代的问题并不只是技术能否生成作品,而是这种生成活动如何改变我们对创作、作者、责任和权利的理解。
在讲座第一部分,梅剑华教授以“太空歌剧院”案例作为切入点。2022年,艺术家艾伦(Allan)使用AI软件生成图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后期处理,形成数字图像作品《太空歌剧院》。这件作品随后在2022年科罗拉多州博览会(Colorado State Fair)数字艺术类别中获得一等奖,引发了关于AI生成作品创作主体、版权归属和责任承担的广泛争论。梅剑华教授指出,要解决上述争议,不能仅问作品由谁“操作”完成,更要追问人工智能是否能够成为责任主体、人的提示词与后期处理在创作中具有何种规范意义、平台和算法开发者应承担怎样的责任。通过这一案例,讲座向在场研究生展示了如何从具体公共事件出发,提炼哲学问题,并进一步形成具有理论深度和现实指向的研究议题。
讲座第二部分转向“概念工程”问题,并以此重新检视“作者”概念。梅剑华教授指出,既有的“作者”概念已经难以充分胜任人工智能艺术的分析任务。第一,旧的作者概念过于单一;第二,人工智能艺术中的创作贡献呈现分布式结构;第三,法律评价、艺术评价和伦理责任分配需要更加精细的概念工具。因此,我们有理由对“作者”概念进行改造,避免其在新语境中空转。围绕概念工程,梅剑华教授进一步考察了三个问题:我们为什么需要概念工程,如何做概念工程,以及如何评估概念工程。他指出,“概念工程”不是抽象的概念游戏,而是涉及“语言表达如何起作用”的具体问题。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争议表明,哲学研究不仅要使用概念,也要反思概念是否仍然适合新的技术情境、制度安排与社会实践。
讲座第三部分从法律认识论角度重新分析“证据”。梅剑华教授指出,苏珊·哈克(Susan Haack)的基础融贯论对于我们讨论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确权问题具有启发意义。知识和证明不是一条单向链条,而是经验输入、信念关系、因果通道和逻辑一致性的网络。但梅剑华教授同时指出,哈克的分析框架也存在局限:其证据网络理论的主体仍然主要是人,因此在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确权问题上可能天然存在对人而非人工智能的偏向。梅剑华教授认为,更合理的分析应当追问:在作品生成的因果网络中,谁对作品的关键表达特征构成了主导性的、可归责的差异制造?对于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确权问题,首要的责任主体并不是“最强因果贡献者”,而是“具备主导性因果贡献并能承担规范后果者”。这一分析不仅澄清了人工智能艺术确权中的证据结构,也展示了哲学论证如何在法律、技术与伦理之间建立清晰的问题框架。
在讲座第四部分,梅剑华教授指出,“作者”或“创作主体”是一个不断被突破的概念。梅剑华教授将人工智能艺术作品中的主体区分为意图主体、制作主体与责任主体。就意图主体而言,艾伦几乎肯定是主体;就制作主体而言,主体不是艾伦单独一人,而是由人的提示、软件系统、训练数据、算法平台和后期处理共同构成;而就法律上的作者主体而言,若按现行美国版权法和版权局标准,艾伦对整幅作品的“唯一作者”主张证据不足。通过这种主体区分,梅剑华教授进一步说明,人工智能艺术作品中的责任归属问题不能用单一主体模型加以处理,而需要在不同规范层面上分别分析不同行为主体的作用、责任边界与制度位置。
由于现行法律在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确权问题上仍存在模糊性,梅剑华教授提出了一种变通性的规范治理思路:考虑到“主体资格”具有时间性维度,可以在初步意义上保护人类在人工智能艺术作品上的版权,但为这种版权设置较短的版权期。梅剑华教授指出,这种策略既可以保障人类对于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收益权,也可以促进人工智能艺术作品的传播性,使其服务于更多人。由此,讲座进一步呈现了如何在伦理边界、法律制度与技术实践之间寻找较为可行的治理路径。

在讲座互动环节,现场师生围绕创作的不同维度对确定创作主体的影响、AI创作责任问题的双面性、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与科研训练的影响等问题展开交流。梅剑华教授指出,创作本身可以分成两条赛道:一条是作为生活本身的创作,例如兴趣、心流、自我挑战;另一条是结果导向的实用创作,例如科研写作、翻译和知识传播。许多关于AI的争论之所以混乱,正是因为没有区分这两条赛道。梅剑华教授还指出,人工智能对教育、科研和社会生活会带来更大的变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乐观。AI作为一种能力很强、应用范围很广的技术,好人用它可能变得更好,坏人用它也可能变得更坏。因此,AI不是抽象地“善”或“恶”,关键在于具体场景中的能力规制。尤其在教育场景中,AI可能帮助一些人,也可能使另一些人丧失基本训练。工具效率提高,并不必然意味着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因此,哲学需要关注这些具体挑战,而不是只在抽象层面讨论技术是否进步。

最后,葛四友教授对本场讲座作总结。葛四友教授提出了几点评论:第一,从结果论的角度,“责任”概念本身不是天然的。“责任”与“主体性”最好被理解为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基于“人类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的目的而被提出的;第二,对于“责任”“创作”等概念的理解,将会伴随社会实践的变化而改变。进一步来说,在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甚至可能会彻底颠覆我们对于生活意义的感知,因此我们需要努力适应这种变化;第三,哲学研究者的一个优良品质是善于追问事物的底层逻辑。这种品质可以帮助我们更快速地适应新的现实,从而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占据优势。因此,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并不意味着哲学的衰落,反而将使哲学迎来新的春天。

本场讲座是百合小说 研究生科研素养提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讲座以人工智能艺术作品这一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将前沿科技议题、伦理责任分析、法律认识论和概念工程方法结合起来,帮助研究生理解如何从现实科技发展与社会争议中发现哲学问题,如何在交叉学科研究中进行概念界定、案例比较和规范论证。讲座结束后,现场师生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与互动交流,并鼓励研究生在后续学习中进一步凝练初步论文题目与研究思路。通过本次活动,学院进一步推动了研究生培养与前沿学术研究之间的结合,有助于提升研究生的前沿追踪能力、跨学科研究能力和现实问题分析能力。

(编辑:邓莉萍 审稿:葛四友 终审: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