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小说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报道  >  正文

中山大学谭安奎教授谈“‘社会’契约概念的理论谱系、研究方法与当代意义”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6-06-15

本网讯(通讯员 谭桦琳)6月9日下午,百合小说 研究生科研素养提升计划系列活动之“‘社会’契约概念的理论谱系、研究方法与当代意义——研究生科研素养提升专题讲座”在振华楼B214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谭安奎教授主讲,由百合小说 主办。讲座围绕“社会”契约这一政治哲学与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展开,系统梳理社会契约论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到罗尔斯的理论谱系,分析契约概念在政治共同体奠基、公民身份生成、道德主体建构和政治正当性论证中的不同功能,并结合研究生学术训练的现实需要,展示了如何在经典文本细读、思想史梳理与哲学论证之间建立有效联系。

讲座伊始,谭安奎教授首先从“契约”概念的术语谱系切入,区分了霍布斯所使用的covenant、洛克所使用的compact以及卢梭和休谟传统中的contract。谭安奎教授指出,在霍布斯那里,covenant原本具有强烈的宗教传统色彩,但霍布斯将其置于政治语境之中,剥离了原有的神学内涵,使其成为确立公共权力与主权者的重要概念。到了洛克那里,compact则更明确地指向建立政治共同体的原初约定,具有为社会奠基的意涵。卢梭与休谟所使用的contract后来被译为social contract或original contract,此时的contract已不再只是日常私人经济活动中的契约,而被赋予了为政治共同体奠定基础的特殊政治含义。

在此基础上,谭安奎教授分析霍布斯何以难被纳入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契约论传统中。他指出,霍布斯的契约首先制造的是公共权力或主权者,而人民共同体只是由公共权力派生出来的结果。更重要的是,霍布斯并未坚持国家只有建立在契约基础上才具有正当性;无论是通过约定建立的国家,还是通过征服建立的国家,在霍布斯那里都可能具有相同的正当性地位。因此,霍布斯的契约论所处理的核心问题并不是社会如何通过契约真正成为社会,而是公共权力何以成为摆脱自然状态的必要条件。

随后,谭安奎教授围绕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内在张力展开分析。他指出,洛克虽然使用了compact这一概念,并试图说明个人如何通过原初契约进入政治社会,但其理论并未完全依靠契约本身为政治社会奠基。因此,洛克的政治社会更接近一种以保护私人权利为目标的私人联合体,其国家形态也更像是一个定分止争的司法性国家。

讲座的核心部分集中于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突破性意义。谭安奎教授指出,卢梭真正直面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权力产生之前,人民如何成为人民,个人又如何成为公民?卢梭强调,在考察人民选出国王之前,必须先考察人民通过什么行为成为人民。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社会契约不是既有个人之间简单订立的协议,而是制造人民、制造公民、制造政治共同体的根本行为。谭安奎教授进一步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不仅制造政治共同体,也制造道德意义上的人,即道德主体和道德行动者。

围绕卢梭思想的统一性问题,谭安奎教授提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应被理解为一种以政治方式重建自然自由与自然平等的理论。社会契约并不是对自然状态的简单回归,而是在政治共同体和法权体系之中重建自由与平等。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与《社会契约论》之间并非断裂关系,而存在深层的思想连续性。谭安奎教授强调,卢梭所谓“像以往一样自由”并不意味着回到自然状态,而是意味着在政治社会中以新的方式重建人与人之间不受支配的关系。

在讨论康德与卢梭的关系时,谭安奎教授指出,康德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提供了哲学基础。但康德并未沿着卢梭的现实政治教育路径继续推进,而是在先验自由概念中为政治社会寻找基础。由此,康德式社会契约更多是一种理性建构,服务于政治正当性的说明,却并不承担现实中改造人性、生成公民德性的功能。谭安奎教授指出,康德关于公共理性的理解仍根植于个体实践理性能力,公共理性并不是脱离个体理性的集体实体,而是个人理性在公共领域中寻找可普遍化理由的能力。

谭安奎教授还特别分析了罗尔斯对社会契约传统的重构及其与卢梭的差异。罗尔斯曾认为康德为卢梭的公意提供了哲学基础,同时认为自己的两条正义原则可以被理解为对卢梭公意之实质内容的阐明。谭安奎教授认为,前一判断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后一判断仍需谨慎对待。罗尔斯的理论并不是从契约如何制造公民身份出发,而是从既定的平等公民身份出发,讨论何种正义原则适用于一个已经存在的政治社会。因此,罗尔斯的契约论虽然具有强烈的建构主义色彩,却并不承担卢梭意义上“制造公民”或“制造道德人”的理论任务。与卢梭相比,罗尔斯更关注的是一个既存政治社会中公平合作条件的建构、正义原则的选择以及制度稳定性的实现。

讲座还进一步讨论了教育、公民宗教与政治社会化在卢梭思想中的重要位置。谭安奎教授指出,卢梭社会契约论面临一个关键难题:如果契约在理论上能够“一刹那”完成公民与道德人的生成,那么这种转化在现实政治中究竟如何实现?正是在这里,卢梭关于立法者、公民宗教和教育的讨论获得了重要意义。公民宗教在卢梭那里承担着“倒果为因”的功能,即在法权体系完全建立之前,通过教化和政治社会化塑造契约所要求的公民。谭安奎教授由此指出,《爱弥儿》并不是与《社会契约论》相互脱节的教育著作,而是理解卢梭如何处理社会契约与现实转化之间张力的重要文本。

讲座报告结束后,葛四友教授作了点评。葛四友教授指出,听讲座并不只有一种方式:有的讲座能够直接改变听众的理论判断,有的讲座则通过提出问题、重组材料和打开论证空间来刺激进一步思考。谭安奎教授此次讲座正是在后一种意义上具有重要启发性。讲座通过对卢梭、洛克、霍布斯、康德和罗尔斯之间关系的重新梳理,为理解社会契约论传统提供了新的问题入口,尤其是关于“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一名句的时态理解,与谭安奎教授关于卢梭并非简单回归自然自由、而是在政治与法权层面重建自由的解释形成了有力呼应。思想史研究与哲学分析之间具有合作关系。思想史研究能够提供问题渊源与命题线索,哲学分析则可以在此基础上展开进一步的正当性论证。政治思想史研究对学术训练提出了较高要求,研究者需要具备较扎实的现代哲学基础、分析能力与辩护意识,才能更好地进入古典文本和思想传统的研究之中。

在互动环节,师生围绕罗尔斯原初状态中的自利性假定与稳定性问题、罗尔斯理论同卢梭社会契约论在结构上的相似性与差异、公共理性或公共判断力与个体理性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向谭安奎教授提问。谭安奎教授回应指出,罗尔斯原初状态作为一种思想装置,并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只预设自利动机,它同时包含rational与reasonable两个维度,无知之幕正体现了reasonable的制度化表达。就卢梭与罗尔斯的关系而言,二者确实都关注政治原则如何在现实社会中获得稳定性,但卢梭要解决的是公民和道德人如何被政治性地生成,罗尔斯则是在既定公民身份的前提下讨论正义原则如何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关于公共理性与个体理性的关系,谭安奎教授强调,无论是卢梭的公意还是罗尔斯的公共理性,都不能被理解为完全脱离个体理性的集体实体,其主体仍然是具有实践理性能力的个人。

本次讲座不仅呈现了社会契约论传统内部复杂而精细的思想脉络,也为研究生如何从经典文本中提炼问题意识、如何在思想史梳理与哲学论证之间形成研究路径提供了具体示范。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编辑:邓莉萍 审稿:葛四友  终审:刘慧)